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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6日,常州市印发《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》,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。
对列入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,高支持50万元。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,高支持50万元。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零碳工厂、零碳工业园区,高支持100万元;对新认定的市级近零碳工厂,高支持50万元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、绿色工业园区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,高支持100万元。对参与国家或省动力电池、绿色建材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,在一定期限内获得动力电池、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予以相应支持。支持企业绿色电力消费,按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%予以支持,单个企业高10万元。支持新能源领域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,对装机0.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,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高0.3元/千瓦时的投资运营支持。对当年度获得省绿色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施工企业,高支持20万元。本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,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对同一事项按照“就高、从优、不重复”原则给予支持,市区资金承担机制在相应实施细则中另行明确。相关事项如遇国家、省有关规定调整的,从其规定。